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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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人的法院

  一个案子,非要两次起诉;

  一个诉求,硬要再次起诉!

  去年我妻子被害,案子至今未破。可我却收到了岳父符XX的诉状,他要我将我和妻子共同购买的房屋(住房)给他,我到法院后,告诉他和法官( )‘我现在的住房是银行按揭的没有还清,在卖住房时,我们还在新峰市场化17万买了一个门面,比住房的价值更高,我不要了,住房就给我’。但符不同意,没有办法,我只好提出把所有的遗产依法继承。法院也做了调解工作,提出住房归我,门面归符,符给我找补9万元的调解方案。符不同意,所以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法官开庭后却说‘这次只能就符起诉的住房进行处理,门面的事要另行起诉’,并多次给我压力,要我调解。我没有办法就接受了。事后我咨询了一些专业人员,均说我受了蒙骗,这本来就是一个案子解决的事情,不可能分连个案子搞。但是木已成舟,只好另行起诉,要求分割符XX占有的购买门面的17万元遗产的一部分(约12万元)。本来一审开庭以后,法官对案件作了评价,认为我的诉求合理,但我接到的判决书却让我大吃一惊,竞然是:驳回诉讼请求!于是我去找承办法官要他给予解释,他说‘我也没有办法,有些事情你懂的,你上诉吧,可能解决得了’。于是我就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后,一开始法官对我说‘你说你买门面出了17万元,证据不足’,我据理力争,并列举了一审法院调取的我、符XX和他另外一个女儿的银行交易记录,我存入银行的17万元的来源(以前买房后退房时公司退款,有合同、有存款记录)等证据,法官对此就没有再坚持了。我几次去找他说明案件的情况,要求客观公正的处理,总是说会公正判决的。后来我再去的时候,法官就说‘你出的17万元这个事实可以认定,但你的诉讼请求不对,要以另外的诉讼请求重新起诉才能解决。’我真是无语!

  本来是一个案子、一个判决能够解决的事情,一审法院硬是要我做两个案子办!按照法院的要求另外起诉了后,现在法院又说你提的诉讼请求不对,要重新起诉!我问问法院:一个人的遗产为什么要分为住房和门面分开继承,难道不能一并解决吗?那如果一个人死后有住房、有门面、有存款、有汽车、有股票、有公司股份,是不是要分为六个案子来办?我现在要求分得17万元中属于我的和我应该继承的份额,和你法院讲的要符XX给我应得的部分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非得重新起诉才能解决?是不是你们法院多办案就可以多收诉讼费,于是你们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意为难老百姓,你们还是人民法院吗?法官的群众路线就是这样教育实践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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