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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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78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伍骏、廖岗岩、古上、林朝强、徐文妮、独立董事许成富、周世权、王珈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马鸿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并于202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鉴于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5.36元/股×90%=4.82元/股)的情形,已满足《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的原则调整“搜特转债”转股价格。

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5.36元/股),则“搜特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在保持合理的有息负债水平的基础上,把握发行节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依照相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79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1、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4.82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5.36元/股),则“搜特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80

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经营发展需求,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在保持合理的有息负债水平的基础上,把握发行节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北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人民币1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5、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备案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北金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为信用方式;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依照相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和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3、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合规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4、如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北金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根据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81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议案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议案1时,持有“搜特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因此,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审议议案1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0年9月3日及2020年9月4日8:30-11:30和13: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证券部,邮编:523170。

(2)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3)传真:0769-81333508

(4)联系人:廖岗岩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3;投票简称:搜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指示:如果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下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 年 月 日

标签: 搜于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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